文創產業如果需要政府來扶植,是因為它不是一個可以立竿見影的產業。把利潤掛在前頭的做法也會吃快弄破碗。如今,我們在檢討文創產業的過程中,有沒有可能超越過去我們談產業的邏輯與形式,這才是文創產業,可以以文化之名,創造價值的地方。
我們需要一個超越過去我們討論產業的邏輯與形式。我們有沒有可能在想像文創產業的同時 同時去想像一個「另類產業模式」
但是這絕對不只是提供一種新的行業,而是有沒有可能去想像一個可以「創造新關係」,甚至是創造「新的社會結構」的產業。如此一來文化創意產業,才有它超出目前既有產業思維(一方面完全利潤導向,另一方面又僅僅把產出看作是「生產物質化的物件,不管是繪畫或是茶杯」 )的其他可能。
我們有沒有可能在思考文創的同時,把「關係」同時考慮進來,包括業主與商品的關係,商品與消費者的關係,貨幣在這中間到底中介了什麼?商品與社會的關係,以及透過文創產業生產了怎樣的「價值」?當我們講到如何透過產業生產新的關係,我來舉兩個也許不相關表面上也不是文創的例子,一個是社會企業的概念,另一個是謝英俊的建築方案。他們都提供了一種不同於既有我們較為熟悉的產業模型與價值生產,並試圖在這邊把某種新的「社會關係」重建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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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sper7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